2月28日下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常某某妨害药品管理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该案被告人常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当庭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280元并公开道歉。宣判后被告人当庭履行完毕。
本案采用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7人合议庭的审判方式,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职能作用,有力地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有助于提高法院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可度。
妨害药品管理罪系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条增设的罪名,对于该类案件进行示范性庭审,不仅可以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也能够对其他抱有侥幸心理实施该类犯罪者起到警示及教育作用,争取起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问一答
答:“3+4”的组合,即七人合议庭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答:《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答:《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答:七人合议庭由四名陪审员和三名法官组成,数量配比相对平衡,陪审员的心理优势和“存在感”得到增强,有助于提高陪审的可参与性、可接受性以及认同度,更有助于人民陪审员在评议时独立发表意见,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所以不能形成“2+5”“1+6”的组合。
答:在三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